我消费、我做主
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第一中学校 270班 张宇佳
指导老师 刘二龙
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,我国制定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,同时消费者也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
可是,消费者的权益却一再被剥夺、被欺骗。
有一个让我到现在想起来都非常生气的事情。在一个周末的下午,我兴高采烈地和妈妈一起去百货商店准备买一双运动鞋。刚走到商店门口,就看到一位宣传员高举宣传牌喊到:“全部商品半价啦!”我和妈妈欣喜地进入百货商店,一进门就奔到卖运动鞋的店里,看到各种漂亮的鞋子琳琅满目,真好看!我看中了一双粉色和黑色相间的运动鞋,坐下来试了试,大小刚好合适,穿在脚上还挺好看。妈妈付了钱,我就高高兴兴的回家了。第二天我便换上新鞋出门上学了,结果在上课间操的时候,我听见后面的同学议论纷纷,我转脸一看,妈呀,两个鞋的后面全部开胶了!这鞋子质量也太差呀,刚穿了一天就坏了。下午我和妈妈就去商场换鞋,商家居然说:“由于这双鞋是打折销售的,一旦出售概不退换”。
我们也明白,像这种质量的鞋子就是再换一双也还是一样。面对这种黑心店家,我选择了沉默......
然而,我后来曾在街头目睹的这样一幕时,我义无反顾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:
在一个路不宽,人潮如流、人声鼎沸的菜市场里,沿街摆满了各种蔬菜、水果和土特产:有水灵灵的黄瓜,又大又红的西红柿,穿紫衣服的茄子,胖乎乎青脆脆的青椒,还有绿油油的韭菜……真叫人目不暇接。菜市场里真热闹啊,有的人在挑选自己满意的蔬菜,有的小贩使劲喊着,叫卖声此起彼伏,还有的小贩把自己的东西夸的像花一样,好像全世界就他的东西好。就在这时我被一阵尖声尖气的吆喝声吸引过来,走进一看是一位叼着烟身材肥胖的卖韭菜的大婶,只见她对眼前的一摊菜,用手在中间一划,分成了两堆。不多时,有位买菜的人停步在在小摊前,见菜摊上的菜分为两拨,便问:“这边的多少钱一斤?那位大婶回答说:“两块。”那人又问:“那边的呢?”大婶回答说:“三块”那人又问:“为什么?”大婶面不改色地说:“因为那边的菜好一些。”于是,那人买了三块的。大婶急切的目光透露着欣喜。接着,其他买菜的人都陆续买了三块的,很快就把三块一斤的买完了。大婶眼珠一转,眼前一亮仿佛找到了赚钱的渠道。等买菜的人群散去后,那大婶又用手一划,剩余的那堆菜又变成了两堆,接着卖……
在这位大婶平静的面孔下,内心其实早已波澜壮阔,看似不慌不忙,其实早已火急火燎。或许大家忽略了她眼中贪婪的目光,但大家永远不会忘记她唯利是图、见钱眼开的行为呀!大婶的行为不仅丢失了诚信,而且也欺骗的消费者,显然已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。真是害人害己啊!我忍无可忍地选择了向消费者协会举报,哪位大神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
或许骗子时刻就在我们身边,我们一定要小心行事。一旦发现类似的欺骗行为,一定不能手下留情。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,骗子就会无处藏身。做一个知法、懂法、用法的合法小公民,是我们当前非常重要的人生必修课!